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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关注广州房屋维修基金追讨事件。 今天,广州国土房管局接受了本台记者的采访,首度回应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问题,并表示目前有9亿元的资金缺口尚待追缴。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今天给出的数据,截至2006年9月底,广州全市归集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是14.13亿元。从1999年到2006年上半年,广州新建的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为5838万平米,按照广州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40元的缴交标准计算,全市应缴资金总额为23亿元左右。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所长 杨和平说:“缺口是9个多亿,其中有8个多亿是开发商应该缴交的。”
据了解,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里规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交。而在此之前,广东省在1998年10月开始施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物业总投资的2%的比例缴交物业维修基金。因此广东省2003年9月以前的商品住宅都应该由开发商缴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与此同时,1998年11月建设部《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又规定资金的缴交主体为业主。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所长杨和平说:“有冲突的地方,执行起来有点矛盾。”
广州市房管局解释说,针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缴交的问题,理论上应当是省条例优先,但他们无权解释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根据目前的规定,他们对于开发商拒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只能责令限期改正,并无权力强制追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罗小勇说:“现行法规没有赋予我们强制执行的措施。所以,如果开发商拒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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