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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拖欠工程款就别想再卖房 |
市清欠办督促开发商快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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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海峡 发布日期:2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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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拖欠工程款或拒不履行义务的开发商和其他项目建设业主,市建设、规划、房产及有关部门将冻结对其新项目的审批手续。昨天,记者获悉,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办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家开发商必须及时结算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在通知中,市清欠办要求各部门对违规的开发商要严厉处罚,市建委暂停其新项目立项,规划部门暂缓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办理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暂缓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贷款的银行将该开发商列为信用不良单位,暂缓授信贷款。此外,对房地产企业和其他项目业主单位申请竣工备案手续时,备案机关要查验工程款支付情况,如果拖欠,不得备案,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此外,对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无限期取消其在全市范围内参加投标的权利。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企业要在媒体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或建筑施工资质,不允许该企业及股东设立新的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相关企业,房产部门停止办理商品房销(预)售和产权登记,同时主管部门将通知银行降低或者撤销其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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