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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制的确定一个极为重要的准则就是透明化,透明化又建立在公开性的基础之上。推进公共政府建设需要的是政府办事机制的透明化、高效化和职业化,政府要努力成为“阳光下的政府”。
前天下午,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原则通过《南京市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4项政府规章。昨天下午2时30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宁及时向媒体通报了这一情况。
在昨天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宁通报了这4项政府规章的大体制定过程。她表示,由于目前没有最后通过,一些具体的内容还没有最后“敲实”,但是“这些法规将于近日公布,一旦公布,也将同时生效”。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一些市民关心度较高的方案已经基本通过。
地铁车站50米内为安全保护区
法规一:《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立法背景:南京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全长21.72公里,总投资84.83亿元,是国家重点工程,也是南京市目前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自国家批准开工建设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05年9月一号线全线将按计划开通试运营。
上海、广州、北京等已经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基本上都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对加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和运营管理起到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虽然南京轨道交通仍在建设期间,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暴露:一是各种影响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的建设施工活动日渐增多;二是如何合理调整运营单位和乘客关系,规范乘客乘车行为;三是轨道交通公安机关已经成立,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特点依法处理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根据南京的地方特点,尽早出台管理办法,并在轨道交通开通之前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
管理新规:(1) 划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其中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50米内;地下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各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特别保护区的范围为: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米内;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等。
(2)制定了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工作预案和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的规定;禁止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的规定;规范乘客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和乘坐列车的行为;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能的行为。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法规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立法背景:南京在1992年成立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但随着《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施行,城市建设的大规模展开,以往规定已经“落伍”。现场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场地内安全事故频发;施工现场污染超标;不按规定排放砂浆、泥浆,堵塞城市下水道;野蛮施工,损断地下管线,影响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围挡脏、乱、差,影响城市景观;渣土抛洒,污染城市路面。
管理新规:(1)噪音方面(六城区)。产生噪音源的设备需要采取减震、消音等措施;科教文卫以及居民区,特殊需要抢救产生的噪音除外,在22点至次日6点不得有噪音产生,确实需要生产的需报环保部门审批;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情况下,环保部门可划定特定保护区域。
(2)道路管线开挖方面。六城区新建道路禁止开挖敷设管线,保持在5年以内不得开挖,尽可能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同时,还需推行施工现场告示制度。
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离任要审计
法规三:《南京市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立法背景:南京各大客运站每天发车约4500班次,年旅客运送量达1000万人次;货运场站年货运周转量达9456万吨。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合理布局刻不容缓。
管理新规:将客货运输场站经营市场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
法规四:《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立法背景:截止到2004年11月,南京市行业协会共有139家,涉及行业100多个,分布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各个领域,但亟须纳入法制化轨道。
管理新规:“行业协会经费支出实行预决算制”,“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经费来源属于政府性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金陵晚报记者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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