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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整治楼市“抓典型” 哄抬房价将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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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06-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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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物价局、工商局昨日联合发文,对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本次专项整治为期一年,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月20日以前,各市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专项整治主要针对房地产市场六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商品房预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行为;恶意炒作行为,重点查处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用他人炒作房价等行为;广告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行为;销售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销售商利用自制的格式合同免除自己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利用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违规收费,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 此外,各市还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中房屋拆迁环节重点查处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不按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不依法落实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以及在拆迁活动中采取停水、停电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管理重点查处,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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