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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查咨询网 > 专业文摘 >业界分析:经济适用房能否叫停
业界分析:经济适用房能否叫停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李明 发布日期:2005-8-17

 

    2005年,房地产风云汹涌之年,百姓攸关、国家经济攸关,房价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国家建设部等部门不断出台新政策,“876系列”(国八条、七部委新政、六项时间表)频频出击,我们看到6、7月份,以上海为首的超高房价地区,房价正打着滚下滑,百姓露出些许欣慰容颜。而这厢有感于国家房地产新政刚显初效,那厢却有“叫停经济适用房”风波一浪高于一浪,从抨击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出现种种弊病上升至究其理论不足,大有不休不罢之势。不知一个为民众安居而生之房地产业,怎就要闹到百姓日夜不得安宁的样子?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不至强民不足富,广大中低收入百姓的住房问题,到底要不要管,谁来管,如何管?让我们在声声叫停经济适用房中,分析是非曲直。

    经济适用房政策深入人心

    叫停方其实应该是承认“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因为从他们的文章中我们无一例外看到这么一句,“按照政府的本意,推出经济适用房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可见政府的本意也是被认同的。只是,他们更注重细叙经济适用房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多问题,并归之为“分配问题”,比如造成富人买到了穷人买不到的经济适用房,滋生政府官员腐败等等。之后叫停者高呼让其“寿终正寝”。试想,地球上的人类有毛病吗?有尔虞我诈、污染环境、摧毁自然等恶习吗?人类有问题是不是也该寿终正寝呢?换另一种动物统治地球时,是不是能解决了所有问题呢?恐怕还是应该以医治为本吧。

    8月初的又一篇类似文章中,叫停方把“操作不当”轻轻一滑说成了“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也不知道指的是什么理论,又怎么站不住脚了,文章中没看到这方面的表述。叫停经济适用房一说“最近在有关经济适用房的讨论中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明确主张应当叫停经济适用房”。文中先有这么一说———“在叫停经济适用房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有些官员说,停止开发经济适用房将导致更多的问题,政府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供应。据说6月24日北京市建委专门召开了会议,向社会各界表示了决心:经济适用房不会取消。”作者即以此为据又说“几乎所有”“明确叫停”是否显得太牵强了。我们只能客观地说,争论正在进行时。二说“在互联网是否应当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调查显示,90%的人选择了“应当马上取消”。据搜房网上关于经济适用房调查,2005年8月3日显示结果是这样的:

    你认为国家今后还需要大量建设经济适用房吗? (3192人)

    维持目前供应量6.36%203(6.36%)    立即叫停10.53%336(10.53%)

    逐渐减少9.21%294(9.21%)    应该增加供应73.03%2331(73.03%)

    如果国家取消经济适用房,你持什么态度?(3171人)

    无所谓16.34%518(16.34%)    支持17.88%567(17.88%)    反对65.78%2086(65.78%)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

    1998年,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中央政府提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明确其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政策优惠)商品房,开发商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原则激活市场,同时保障社会住房体系,这正是我国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思想体现,以期最终完成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这与有位作者言“试图给社会大多数人发放补贴,在短期内也许会笼络人心完全不同。所谓“笼络人心”当然是为了某种目的的一个前期功课,而经济适用房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一样的,就是让广大百姓居者有其屋。

    叫停者说不该给中等收入者补贴,买不起房租房天经地义。古人云“家和万事兴”,安居才能乐业,才能养老扶小,一代又一代逐步由贫穷到富裕的历程,通过“家”这个基本单元来体现。中国政府最大的责任是让百姓安家乐业。胡锦涛总书记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黑格尔说“国家的目的在于谋求公民的幸福”,看看中国房地产史我们就会知道,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孜孜不倦地致力百姓居住条件改善。从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旨在培育房地产赖于发展的土地市场开始,到1992年至1994年,两度颁布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再到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具有划时代意义,各地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相继出台了相关条例,发展房地产市场。至此,中央政府制定了一条百姓安家乐业的模式是通过三个渠道,即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屋三者相辅相成。如若让现在的中国广大百姓“买不起房而租房,此乃有悖民心,亦有悖社会经济发展规律。

    有文章说,“民心工程”是经济适用房最重要的保护伞。迎合少数民心得不偿失。这话不知从何说起,经济适用房顺乎广大百姓人心,堂堂正正,没有什么见不得人,它不需要什么作为保护伞来遮掩。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本意是“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受益者当然是广大人民群众,怎么成了“只是有利于一小部分人”?这种说法的基础无非有二:第一,经济适用房太少了,受惠面窄。第二,很多富人购了本该穷人购的经济适用房。那么对于第一点的办法,我们当增建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叫停了。对于第二点,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是广大中低收入者而不是富人,至于这富人购了本该穷人购的经济适用房,乃是在操作过程中出了问题,因该及时纠正。

    经济适用房的特性注定了它会成为千家万户普通百姓解决居住问题的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不论是其开发建设还是分配上都存在很多问题。有作者轻弹一笔“如果在基本理论上错了,就应赶快掉头”。果真如此所说若是基本理论上错了,断是不该一意孤行。但应该说清基本理论如何错了。这里有一组数据,是搜房网上关于经济适用房调查结果(统计时间:2005-8-3)。
 
  你认为现在经济适用房最严重的问题是什么? (3143人)

    引发腐败问题严重609(19.38%)    扰乱房产市场秩序161(5.12%)

    开发商牟取暴利322(10.24%)      高收入者买了经济适用房1337(42.54%)

    位置太差交通不便567(18.04%)    品质太差147(4.68%)

    大家认为现在经济适用房最严重的问题是高收入者买了经济适用房。本意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经济适用房被高收入者买去了,绝非理论使然。我们知道,从世界范围来看,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是各国政府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制定自己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20世纪

    50年代,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推行公共房屋计划并给贫困市民提供一些购房优惠政策。在新加坡实行“让80%居民买得起房的制度。由政府统一建设政府组屋(经济适用房),供应给广大居民,并坚持小户型和低房价。在提供组屋的同时,有效而全面地推行了公积金制度,并对居民购买组屋实行抵押贷款支持,实行免税优惠;香港实行公租屋制度,截至2004年3月底,香港约201.9万人占香港人口的30%居住在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的公屋,租住公屋单位的数目为64.8万个,占全港房屋单位总数约三成;美国把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60%的定为低收入家庭,这部分约占总人口的12.4%,美国政府给其低收入者提供政府公屋(公共房屋、津贴房屋、租金津贴、廉价公屋等形式)。

    住房市场三者并存适合国情

    我国住房市场走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三者并存的模式。幅面最宽的是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按照政策的最初设计,经济适用房供应量要占到住房供应总量的70%至80%,如此的高比例显见其社会保障功能。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文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正式施行。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005年4月30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在第一条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中强调“住房建设要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第六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可见国家坚定执行并提高百姓住房保障的决心。可见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必要性及重要性。依我们现有国情,中低收入家庭阶层庞大,是无法以纯福利分房、完全依赖政府的补帖完成,故中央政府提出经济适用房,保有开发商“微利,激活建设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百姓住房问题。而实际上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从2000年以来一直处于减少趋势,2004年只有4.61%。供给市场的严重失衡,加剧了其操作难度,各种矛盾及有悖初衷现象层出不穷。

    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我们的土地是国有,经济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政府的统一政策提供土地,建设微利房,再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销售给中低收入者,此机制操作更容易,成本也更低。如果以货币补帖,即“补砖头改“补人头”,则更容易造成物价上涨等问题,政府补多少万元,房价就上涨多少万元,老百姓怎么办?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新兴市场,不论从行业政策上、开发企业素质上、百姓消费心理上都极不成熟,才导致现在房地产的种种问题,这需要一个治理过程,不断出台的房地产新政,表明了政府的决心……如果动辄取消经济适用房,那么百姓安居从何谈起。住房制度的改革以及住房制度的制定是影响千家万户的大事,会直接影响到百姓的家庭生活,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如果说能同意叫停方的一点,那就取消“经济适用房”一词吧,用一个“安居房”取而代之更贴切和更形象,吻合了我们千百年来的美好意愿“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蔽天下寒士俱欢颜”。要以开发商微利、及适合居住的面积(60-80平方米)两大原则来建设“安居房,辅以规定销售对象为自住者,方能确保中低收入者能安居乐业,此乃百姓之幸、社会之幸、政府之幸。显然经济适用房绝不应该叫停,而是应该进一步发展。
 

    作者简介:李明毕业于广西工学院工民建专业。历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柳州公司董事、柳州地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广西南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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